福建南平发布关于发布2004年部分职位(工种)工资指导价位的通知

2004-09-24 00:00

   近日,福建省南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发布了《关于2004年部分职位(工种)工资指导价位的通知》(南劳社[2004]综158号)。

    根据南平市2003年执行情况,通过对在延辖区范围企业有关职位(工种)广泛的调查,选择不同经济类型、不同经济效益、且生产经营正常和工资分配制度较为健全的11 

0户企业116个职位(工种)进行汇总、分析、修正,最后确定90个我市劳动力市场较通用的职位(工种)工资价位、10个生产一线的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的有关职位(工种)工资价位,现公开向社会发布,以供企业和劳动者确定工资水平时参考。 

  通知中指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使用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是政府向社会公布的一种劳动力价格信号,可作为企业招工、招聘和劳动者求职时确定工资标准的参考信息;也可作为企业进行集体协商确定工资水平的参考依据。它具有指导服务性,不具有行政指令性。2、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水平分为高位数、中位数、低位数,企业参考时,应根据经济效益情况合理选择。一般情况下,效益较好的企业可参考高位数;效益一般的企业可参考中位数;效益较差的企业可参考低位数。但企业在确定员工工资标准时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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