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将各项社保统筹费折成现金计入个人工资中,对吗?

2004-09-23 00:00

    我在一家公司打工,我要求单位为我上劳动保险,但是,单位说已把企业该交纳的保险统筹费折合成现金,打入了我个人工资中,如要上保险,只能自己去上。虽然如此,可是单位并没有指明工资中的哪一部分是保险金部分,也没指明金额数量,请问单位这么做是否合法? 如果不合法我可以去哪里告单位?
   
    答复:这样做不合法。首先,需要明确一个问题,工资的功能与社会保险的功能是不一样的。工资是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的劳动报酬;而社会保险是国家根据《宪法》规定,为保障职工在丧失劳动能力和失业时基本生活的设立的一种保障制度。它是在劳动者退休、生病医疗、失业期间所享受的一种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属于职工在特殊情况下的一种权益保障。而工资一般体现的是劳动者的现实经济利益。把工资和社会保险混为一谈,实际损害了劳动者在特殊情况下应予享受的合法权益。另外,社保费用是由企业和个人共同缴纳,企业缴纳部分是企业为员工提供的福利,不能折合成现金支付给员工;且企业也并未告知员工工资中的哪一部分属于社保费用,更有故意侵犯员工合法权益之嫌。因此,员工可以到企业注册地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监察科进行举报,或到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要求仲裁,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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