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张家港7月1日起调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

2004-07-21 00:00

     从7月1日起,江苏省张家港市对《张家港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试行)》中的有关规定作出调整。 

  年度统筹基金支付封顶线由原来以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的总费用4万元封顶调整为5万元封顶。退休人员凡70周岁以下年个人帐户额低于450元的一律补足至450元;70周岁以上(含70周岁)年个人帐户额低于500元 

的一律补足至500元。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年个人帐户低于900元的一律补足至900元。国家级劳动模范年个人帐户增加记入400元;省级劳动模范年个人帐户增加记入200元。 

  另外,恶性肿瘤放、化疗,重症尿毒症门诊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斥治疗等三类较大疾病的门诊费用调整为每年度支付一次起付线600元。对年度内连续住院的重症精神病人,调整为每年度支付一次起付线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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