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四十二项问题整改公示
省发展改革委已完成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四十二项问题整改,拟申请验收销号。按照《黑龙江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规定,现对该项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问题:黑龙江省《城镇生活垃圾治理能力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提出,到2020年年底设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占无害化处理总能力比重达到50%以上,但截至督察进驻时,牡丹江市、大庆市、双鸭山市、鹤岗市、黑河市和大兴安岭地区尚未建成生活垃圾焚烧厂。
二、整改目标:完成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设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占无害化处理总能力比重达到65%左右。
三、整改措施:
1.强化在建垃圾发电项目跟踪调度,督促项目属地强化服务保障,确保在建项目如期投产。
2.支持未建设垃圾焚烧设施的市(地)因地制宜建设垃圾焚烧设施,尽快启动项目前期并开工建设,力争早日投产达效。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1.针对在建垃圾发电项目定期进行跟踪调度,并督促指导属地发改部门给予在建项目提供服务保障,目前有关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均已建成投产。
2.积极支持未建设垃圾焚烧设施的市(地)因地制宜建设垃圾焚烧设施,分别为黑河市、大兴安岭地区生活垃圾焚烧厂申请中央预算内资金5000万元、2000万元,推动项目加快建设。
五、公示时间:2026年3月13日至2026年3月26日(共10个工作日)
六、受理部门: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处
七、受理电话:0451-82627638
八、受理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中山路202号
如对该项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处反映。邮寄的以寄出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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