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关于组织开展第六批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地)发展改革委,有关重点企业、高校、科研院所:
按照《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组织开展第六批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第六批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项目应属于国内率先实现重大技术突破、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尚未批量取得市场业绩的能源领域关键技术装备,包括前三台(套)或前三批(次)成套设备、整机设备及核心部件、控制系统、基础材料、软件系统等。
(二)申报项目以保障国家能源安全、支撑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助力构建新型能源体系、支撑建设能源强国为导向,重点聚焦先进可再生能源、新型电力系统、安全高效核能、化石能源绿色高效开发利用、新型储能、抽水蓄能、氢能及其综合利用、能源系统数字化智能化、节能和能效提升等方向。
(三)申报项目技术装备应已完成研制,并具备工程应用条件。依托工程应已落实项目建设前置条件,具备一年内签订正式供货合同、两年内正式开工条件,且工程建设周期可控。
(四)鼓励燃气轮机、关键零部件、基础材料、专用软件等技术装备,通过首台(套)应用促进技术攻关和示范,填补相关领域空白,逐步提升自主可控水平。
二、申报程序
(一)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原则上由用户单位牵头联合研制单位申报,尚未确定依托工程的技术装备,由研制单位根据技术装备突破情况申报,并按照《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评定和评价办法》(国能发科技〔2022〕81号)(网址:http://www.nea.gov.cn/2022-08/30/c_1310657329.htm)有关要求,报送《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申请报告》及《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申请材料承诺书》(详见附件1、2、3)。鼓励民营企业牵头或参与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申报。
(二)各市(地)发展改革委,有关重点企业、高校、科研院所负责组织本地区、本单位的申报工作,原则上每个市(地)、单位不超过3个,符合条件和鼓励方向的可酌情增加,并按优先级排序。驻省央企如申报名额不足亦可通过我委申报。
(三)申报项目以单个技术装备为单位,禁止打捆申报。每个申报项目原则上用户单位不超过3家,研制单位不超过5家。
(四)申请单位应确保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并可追溯核实,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
(五)请有关单位高度重视,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按照公正、公开、公平、透明的原则组织好申报和推荐工作。
三、有关要求
(一)报送材料
1.推荐函。正式公函,纸质版和电子版各2份,其中电子版用光盘刻录,参考格式见附件4。
2.申报材料。包括《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申请报告》及《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申请材料承诺书》,纸质版和电子版各2份,其中电子版包括WORD文档和PDF扫描文档,光盘刻录,每个项目不超过30M。
(二)报送方式
1.请于2026年4月3日前报送至省发展改革委能源综合规划处。
2.推荐函及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或逾期的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0451-82623859
附件:1.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评定评价办法
2.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申请报告(参考)
3.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申请材料承诺书
4.关于推荐××等×个项目申报第五批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的函(参考)
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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