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投资建设引导性公告
为科学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项目建设,优化全省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布局,推动行业健康发展,现发布全省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投资建设引导性公告。
一、全省危险废物产生情况
2024年,全省38360家产废单位共申报产生43类(共46类)危险废物1409.68万吨(含持证利用处置单位次生危险废物,无HW20含铍废物、HW28含碲废物、HW30含铊废物),较2023年产生量增长118.68万吨,产生量较大的有HW34废酸326.47万吨、HW11精(蒸)馏残渣262.96万吨、HW33无机氰化物废物210.39万吨、HW18焚烧处置残渣137.75万吨、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83.23万吨,HW48有色金属采选和冶炼废物74.01万吨,占总产生量的77.7%。
二、利用处置能力情况
截至2024年底,全省共建成持证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单位323家,利用处置能力2233.37万吨/年。其中,利用能力1575.39万吨/年,焚烧能力236.63万吨/年,填埋能力170.48万吨/年,物化能力114.75万吨/年,水泥窑协同处置能力123.67万吨/年,其他处置方式能力12.45万吨/年;建成危险废物收集单位342家,收集转运能力704.85万吨/年。
2024年,全省持证利用处置单位共利用处置危险废物650.46万吨,设施运行平均负荷率不足29%。其中,利用408.29万吨,运行负荷率25.92%;焚烧处置90.81万吨,运行负荷率38.38%;填埋处置99.8万吨,运行负荷率58.54%;水泥窑协同处置28.27万吨,运行负荷率22.86%。危险废物收集单位共收集危险废物54.54万吨,运行负荷率7.74%。2024年度全省有59家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单位无实际利用处置量,有59家危险废物收集单位无实际接收量。年末贮存危险废物256.34万吨。贮存量较大的有无机氰化物废物229.9万吨(占总贮存量的89.7%)、焚烧处置残渣6.21万吨(占总贮存量的2.4%)、有色金属采选和冶炼废物5.98万吨(占总贮存量的2.3%)。
从全省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及设施运行情况来看,全省危险废物收集、利用、处置能力均过剩,特别是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废催化剂、废活性炭、煤焦油、铝灰等类别危险废物利用及危险废物综合处置、综合收集能力明显过剩。高硅尾渣、焚烧灰渣(含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工业杂盐、污泥等产生量大、利用价值较低等类别的危险废物利用能力仍不足。
三、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项目投资建议
(一)不建议建设类。危险废物综合处置项目,包括焚烧、填埋、物化、水泥窑协同等处置类项目;能力明显过剩的危险废物利用类项目,重点为废矿物油、铁质废包装桶、非贵金属废催化剂、废活性炭、铝灰、煤焦油等类别危险废物利用项目;危险废物小微单位集中收集转运项目。
(二)谨慎建设类。全省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完全满足产废企业危险废物处理需求,且处理价格整体不高,建议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谨慎新建自行利用处置设施。
(三)鼓励建设类。针对高硅尾渣、焚烧灰渣(含生活垃圾焚烧飞灰)、杂盐、污泥等大量贮存或以填埋为主的危险废物,建设工艺成熟、运行稳定的高标准利用项目;现有危险废物持证利用处置企业通过兼并重组、提标改造等方式,规模化发展、专业化运营,建设全省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示范性企业,推动提升全省危险废物规范管理及利用处置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