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5年度多晶硅行业专项节能监察工作的通知
石嘴山市工信局、中卫市工信局,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工业节能监察办法》等法律法规,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5年度多晶硅行业专项节能监察任务清单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25〕318号)要求,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对多晶硅行业开展专项节能监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察对象
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5年度多晶硅行业专项节能监察任务清单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25〕318号)的3家企业,名单详见附件1。
二、监察内容
(一)重点行业领域能效监察。按照国家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监察企业2024年度单位产品能耗达标情况。
(二)重点用能设备能效监察。按照产品设备国家强制性能效标准以及能效先进水平、节能水平和准入水平等要求,对纳入重点行业领域能效监察的企业开展电机、变压器、风机、泵、空压机、工业锅炉等工业设备节能监察,会同有关部门依法督促企业淘汰达不到强制性能效标准限定值的低效设备。
三、监察方式、任务分工和时间安排
本次节能监察由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统一组织,自治区工业节能中心具体实施,原则上以现场监察的方式,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企业自查阶段(2025年9月3日至9月10日)。石嘴山市工信局、中卫市工信局通知并指导辖区被监察企业按照《多晶硅行业能耗专项监察工作手册》要求,认真开展自查,编制《自查报告》。企业于9月10日前将《自查报告》电子版报自治区工业节能中心(邮箱nxjnjczx@163.com)。
(二)现场监察阶段(2025年9月11日至9月25日)。监察人员严格按照执法程序,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审核测算及现场查验等方式开展现场监察,监察结束后,现场反馈监察结果,并形成节能监察报告。被监察企业提前准备好涉及监察内容的相关原始生产台账、统计报表、生产运行记录、各能耗品种购入票据、财务台账等资料。
(三)结果上报阶段(2025年9月26日至9月30日)。9月28日前,自治区工业节能中心将多晶硅专项节能监察情况报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监察情况包括:多晶硅专项节能监察总结、多晶硅专项节能监察汇总表(1-3)(附件2)。
四、监察结果应用
要将节能监察结果运用于开展节能诊断服务、创建绿色工厂、实施重点行业领域节能降碳技术改造等工作中统筹推进。对单位产品能耗、主要用能产品设备达不到强制性能效标准、以及存在其他违法违规用能行为的企业,依据节能法律法规和相关产业政策进行处理。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自治区工业节能中心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严密组织,鼓励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或有关专家支撑协助等方式,提升节能监察工作效能。
(二)严格规范执法。要严格按照《节约能源法》《工业节能监察办法》《工业节能监察工作手册》等有关要求,规范节能监察工作执法程序、执法文书和执法行为,加大执法力度,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违规或不合理用能行为。
(三)加强服务指导。监察人员要提高服务意识,对发现的不合理用能行为、能源管理薄弱环节要“一企一策”提出改进建议,帮助企业开展节能诊断、能效对标、节能改造,助推工业企业绿色高质量发展。
(四)严守各项规定。在工业节能监察过程中,要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进一步规范工业节能监察程序措施,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监察人员要自觉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守党风廉政、安全生产、交通安全等各项规定,确保监察工作安全顺利。
附件:1.被监察企业名单
2.2025年度多晶硅行业专项节能监察结果汇总表
3.《多晶硅行业能耗专项监察工作手册》(随文下发)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5年9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被监察企业名单
附件2
2025年度多晶硅行业专项节能监察汇总表一
监察单位(盖章):
说明:备注一栏填写对未达到标准结果的处理情况:下达《节能监察建议书》《限期整改通知书》,或需要说明情况的。
2025年度多晶硅行业专项节能监察(重点用能设备能效水平2024年)汇总表二
2025年度多晶硅行业专项节能监察(重点用能设备强制性能效标准执行情况)汇总表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