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祁连山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 2015 年 9月 7日收到梅学千先生递交的辞职申请。梅学千先生因工作变动,申请辞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职务。梅学千先生的辞职未导致公司董事会董事人数低于法定人数,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梅学千先生的辞职申请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辞职后梅学千先生不在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甘肃祁连山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 2015 年 9月 7日收到梅学千先生递交的辞职申请。梅学千先生因工作变动,申请辞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职务。梅学千先生的辞职未导致公司董事会董事人数低于法定人数,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梅学千先生的辞职申请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辞职后梅学千先生不在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依法行使股东职权,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制定本须知,请参会人员认真阅读。...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3年6月6日,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2013年9月17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出具《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13]MTN262号),接受公司中期票据注册,注册金额为9亿元,注册额度自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年内有效。...
一、风险提示:祁连山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防范风险;二、公司会及时将表决结果反馈给公司控股股东中国中材股份有限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中材集团有限公司;三、公司将提请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中材集团有限公司拿出关于承诺事项的后续安排,公司在收到后续安排后,将按规则要求及时披露。...
中材集团作为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消除集团内水泥业务潜在的同业竞争,于2010年9月7日做出承诺:“中材集团将根据境内监管规则要求,本着消除公司水泥业务潜在的同业竞争,促进上市公司健康发展的原则,积极与相关下属公司所在地人民政府和股东协调,以取得地方人民政府和股东的支持,采用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方式,用5年的时间,逐步实现对水泥业务的梳理,并将水泥业务整合为一个发展平台,从而彻底解决水泥业务的同业竞争”。...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 2015 年 8 月 28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1 冀东 01”持有人。2015 年 8 月 28 日(含)以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15 年 8 月 28 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本公司于2015年7月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对铜川公司增加资本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对冀东水泥铜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铜川公司”)增加注册资本金10.9亿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5年7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发布的2015-042号公告)。...
报告期,公司对外担保发生额为 208,418.56 万元(其中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担保 202,834.52 万元,对合营公司提供担 保 5,584.04 万 元 ), 截 止 报 告 期 末 , 公 司 对 外 担 保 余 额 为465,995.64 万元(其中对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担保 456,601.37 万元,对合营公司担保 9,394.27 万元)。所有担保事项已经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了相应程序。公司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情况,亦不存在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在成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本降低方面,通过采取加强煤炭集采等方式降低原燃材料采购价格;通过加强技改技措、优化生产工艺、深化节能降耗。报告期吨水泥销售成本比去年有所下降。在市场运作方面,公司积极进行市场研判与分析,产品全方位覆盖基建工程、房地产、民用三大主渠道,客户群体大幅增加,客户结构、渠道结构和品种结构明显优化。...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经 2006 年 4 月 24 日召开的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2006 年 5 月 22 日,冀东水泥公告了股改实施公告。2006年5月24日,冀东水泥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完毕,冀东水泥股票复牌。...
股权分置改革对价方案概述:本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冀东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冀东集团”)和其他非流通股股东向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支付112,299,289股股票对价,即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获付3.2股对价股份。...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7月9日下午收市后接到控股股东冀东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冀东集团”)的通知,其计划自2015年7月10日至2015年9月30日增持公司部分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7月1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发布的2015-036号公告)。...
公司(以下简称“冀东水泥或公司”)签订的法律顾问聘任合同,本所为冀东水泥提供证券业务法律咨询服务。鉴于冀东水泥控股股东冀东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控股股东”)近期增持公司股份,其拥有权益的股份已超过公司发行股份总数的30%,为此,本所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及《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宜的通知》(证监发[2015]51号)文件(以下简称“51号文”)之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者“本公司”)于 2012年10月15日至2012年10月17日发行的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公司债券将于2015年10月15日支付自2014年10月15日至2015年10 月14日期间的利息。...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56 号)、《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补充的通知》(财税[2009]163 号)以及《关于印发的通知》(财税[2015]78号)的有关规定,对公司销售的满足相关条件的水泥及水泥熟料执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本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具体财务数据将在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中详细披露。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第一大股东 Holchin B.V.之实际控制人豪瑞公司(Holcim Ltd)已更名为 LafargeHolcim Ltd。三董事会讨论与分析2015年上半年,全国水泥产量 10.77亿吨,同比下降 5.3%;受市场竞争激烈导致水泥价格下降的影响,上半年水泥行业利润总额为 132.65亿元,同比下降 61%(资料来源:国家统计局)。报告期内,公司通过构建以“互联网+”技术为核心的差异化营销体系,逐步提升产品在主核心市场的份额,实现了水泥及商品熟料 2,329万吨的销售量,较上年同期增长 1.4%;通过实施采购变革、对标管理、严控费用支出等措施,公司水泥产品成本同比下降 6.4元/吨。但国内水泥需求低迷且同比下降,加之水泥产能严重过剩局面下市场恶性竞争的影响,致使公司主导产品的价格大幅下挫,给公司的生产经营带来了非常大的压力。上半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6,450,406,914元,同比下降 11.24%;利润总额 188,552,924元,同比下降 76.66%;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88,830,500元,同比下降 82.34%。...
经对公司 201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 201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公司 2015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公司严格按照股份制公司财务制度规范运作,公司 2015 年半年度报告公允地反映了公司半年度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在提出本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公司 2015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编制与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 2015年 8月 2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9名董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于 2015年 8月 11日以通讯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了会议通知。会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会议由董事长徐永模先生主持。...
2015年 9月 6日,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或“华新水泥”)董事会批准公司与拉法基瑞安(红河)水泥有限公司等 15家位于中国云南省的公司签订《运营支持服务协议》,以“固定服务费用+可变服务费用”的计费方式,为其提供工业及技术支持、采购及销售、公共事务与沟通、财务、人力资源、工厂运营等方面的运营支持服务。...
公司本次与拉法基瑞安(红河)水泥有限公司等 15家公司签订运营支持服务协议,目的是尽可能避免华新水泥与拉法基云南工厂之间可能产生的同业竞争。同时,运用公司在水泥业务上的经营和管理经验为拉法基云南工厂提供运营支持服务,既可以为公司带来一定的收益,也可以提高公司在云南区域的市场竞争力,维护了公司所有股东的利益。...
会议经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与拉法基云南 15家公司签订运营支持服务协议之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经对《关于公司与拉法基云南 15家公司签订运营支持服务协议之关联交易的议案》审核,监事会发表意见如下: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公司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时,审议程序合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与拉法基瑞安(红河)水泥有限公司等 15家公司签订运营支持服务协议,目的是尽可能避免公司与拉法基云南工厂之间可能产生的同业竞争。同时,运用公司在水泥业务上的经营和管理经验为拉法基云南工厂提供运营支持服务,既可以为公司带来一定的收益,也可以提高公司在云南区域的市场竞争力,维护了公司所有股东的利益。据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上述关联交易事项。...
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 2015年 9月 6日在瑞士召开。会议应到董事 9人,实到 9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徐永模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部分高管及监事会主席列席了会议。公司于 2015年 8月 28日以通讯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了会议通知。会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托管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债券,其付息/兑付资金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划付至债券持有人指定的银行账户。债券付息日或到期兑付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则划付资金的时间相应顺延。债券持有人资金汇划路径变更,应在付息/兑付前将新的资金汇划路径及时通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因债券持有人资金汇划路径变更未及时通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而不能及时收到资金的,发行人及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损失。...
重要提示: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1.2 未出席董事情况,未出席董事姓名未出席董事职务未出席原因的说明被委托人姓名:Thomas Aebischer先生董事工作原因。1.3 公司董事长徐永模先生、法定代表人总裁李叶青先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孔玲玲女士及会计机构负责人吴昕先生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中国中材集团有限公司关于继续履行承诺事项的函》:为平衡3家A股上市公司公众股东利益,妥善解决水泥整合承诺事项,本着对你公司和广大中小投资者负责的态度,本集团将继续积极努力与相关各方沟通,在2016年9月7日前履行前述解决同业竞争的承诺。...
海外扩张趋势所向,高瞻远瞩的战略部署已然赢在起点。国内市场需求中枢下行,走出去是大势所趋。对于国内中小水泥企业来讲走出去的弹性更值得期待。就上峰水泥而言,虽然业绩集中兑现可能要等至2018年,但是管理层的开阔视野已然具备,期待后续战略上新的突破。...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5年9月2日收到王洪军先生递交的辞职报告。...
方圆大厦位于福州市鼓楼区琴亭路29号,占地面积3378平米,总建筑面积约22725平米,主体建筑19层(含地下 1层),于1997年投入使用。大厦约16025平方米场所产权属于省纪检监察干部培训中心所有(下称“培训中心”),另6700平方米场所归厦门市政府驻福州办事处所有。...
8月26日,四川双马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就其独立董事近日与拉法基中国海外控股公司签订《盈利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二)》发表独立意见。...
根据福建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煤电”或“收购人”)与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被“本所”)签订的《证券法律业务委托协议书》,本所接受福建煤电的委托,指派周梦可、魏吓虹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担任福建煤电收购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水泥”或“上市公司”)部分股份(以下简称“本次收购”)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
华润水泥华润水泥2015中期報告 ...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或“君合”)接受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塔牌集团”)的委托,作为公司实施《2015-2019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试点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4号: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34 号备忘录》”)等中国(本法律意见书所指“中国”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现行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就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规范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年至 2019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草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及深交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34 号:员工持股计划》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及深交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34 号:员工持股计划》等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15-2019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进行了认真审核。...
近日,金圆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全资子公司青海互助金圆水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互助金圆”)之全资子公司河源市金杰环保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源金杰”)取得了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以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5-2019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议案》,其中关联监事陈毓沾先生回避表决。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共创共享的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管理者和员工的积极性,提升公司的吸引力和凝聚力,实现公司、股东和员工利益的一致性,提高公司核心竞争能力,推动公司稳定、健康、长远发展,公司拟定了《2015-2019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根据《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8月8日以短信、邮件及专人送达等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了《关于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的通知》。2015年8月13日,公司在塔牌桂园会所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钟烈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7 位,实际出席董事7位,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并表决。...
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7月16日接到实际控制人福建省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福能集团”)的通知,福能集团通过其全资子公司福建省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煤电”)增持了公司部分股份。...
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暂按 5%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现金红利 0.03705元;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按 10%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现金红利 0.0351 元;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账户按 10%税率代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 0.0351元。...
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转让股票时,中登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超过已扣缴税款的部分,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上海分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个工作日内划付本公司,本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今年以来,公司所在部分区域水泥产能集中释放,竞争加剧,导致产品价格同比下降幅度较大。另外,公司所在部分区域需求不足,导致产品销量同比有所下降。...
在2015年7月31日、8月3日连续2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 20%,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的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会议对所列议案进行了审议,经表决形成如下决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对冀东水泥铜川有限公司增加资本金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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