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天水对建材运销价格实施临时干预

天水广电网 胡亚斌 张旭 · 2013-09-17 08:51

  为了保持天水市灾后重建物资市场秩序,稳定市场价格,顺利推进灾后重建工作,天水市政府办日前发布了《关于保持全市灾后重建市场价格稳定的通知》,通知要求对该市市区范围内生产的钢材、水泥、砖瓦、砂石等主要建材物资价格实行提价备案制度,必要时实施临时价格干预。

  通知指出,天水市区范围内生产的钢材、水泥、砖瓦、砂石等主要建材物资因市场因素,确需提高售价、且一次性上涨超过5%的,必须向当地价格主管部门申报。其中:天水市属物资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向该市发展改革委申报,其它生产经营企业按照分级管理原则,向所在县区发展改革(物价)局申报。各级价格主管部门接到企业提价申报后,必须在7日内作出答复,7日内未答复的视为同意。

  凡从外地调入天水市的钢材、水泥、玻璃、木材、砖瓦、砂石等灾后重建物资销售价格,涨幅过大时,可报请甘肃省政府授权,采取价格临时干预措施,实行差价率控制办法。其中:进销差率为7%,批零差率为8%。

  天水市各县区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灾后重建物资流通环节的监管,对运往灾区的灾后重建物资运输价格,市县区价格主管部门要会同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实行临时限价管理,每吨公里运价不得超过0.80元。严禁层层倒卖加价,稳定销售价格。

  《通知》要求天水市各县区价格主管部门建立健全市场价格监测制度,实行物资价格周报制度;集中开展市场价格专项检查,严厉打击趁机乱涨价、乱收费或囤积居奇等扰乱市场的不法行为。

编辑:刘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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