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公布煤炭临时限价

2007-08-28 00:00

  日前,记者从乌鲁木齐市发改委了解到,从2007年8月25日至2008年4月15日,乌鲁木齐市对电煤、热煤和居民生活用煤实施临时限价干预措施。但达坂城区可按实际情况自主提出居民生活用煤市场零售价最高限价方案。 

  乌鲁木齐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在限价期内煤炭生产、经营企业与用户已签订供销合同的,双方继续履行合同约定的煤炭价格,目前尚未签合同或合同中对价格未明确约定的电煤、热煤,不分国有煤矿和地方煤矿,原则上都执行1997年价格,即:发热量5000大卡/千克,出矿价不超过100元/吨;发热量每增加或减少100大卡/千克,出矿价相应提高或降低3元/吨;乌鲁木齐地区电煤、热煤出矿价最多不超过120元/吨。

  记者了解到,由于达坂城区情况特殊,市发改委决定由达坂城区价格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实际,按照成本价加合理利润的原则,适时提出对居民生活用煤市场零售价最高限价方案,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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