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工地现场未经允许搅拌混凝土 新规最高罚3万
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未经允许在现场搅拌混凝土,每立方米罚款100元,最高罚3万元。记者近日从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获悉,3月1日起,《厦门市建设工程材料使用管理办法》施行。
《办法》规定,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应当使用预拌商品混凝土,不得在现场搅拌混凝土(4种类型除外)。《办法》还要求,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设计过程中优先将选用一系列建筑节能技术和材料,建设部门将对建筑节能材料进行认证,取得认定证书者,可获得政策、财政支持。
据了解,可在现场搅拌混凝土的4种类型是:(一)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设工程;(二)因交通运输条件限制,预拌商品混凝土运输车辆无法到达施工现场的;(三)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无法供应特种类型混凝土的;(四)确需现场搅拌混凝土的特殊专业建设工程。符合第二、三、四项规定的情形需要现场搅拌混凝土的,应事先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符合第四项规定的,还应当报专业建设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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