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拟对不节能建筑的承建单位开高额罚单

中华建筑报 · 2009-10-20 00:00
  日前,湖北省政府法制办公布了《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广泛征求社会意见。意见稿规定,建设单位违反建筑节能标准的,将被处以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除对建筑节能提出明确要求外,征求意见稿还对工业节能、交通运输节能、公共机构节能、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等提出了详细要求,并提出了推动节能技术进步的办法和激励措施,明确要求对节能管理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国家工作人员严处严查。

(中国混凝土与水泥制品网 转载请注明出处)

编辑:

监督:0571-85871667

投稿:news@ccement.com

本文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行情通立场。联系电话:0571-85871513,邮箱:news@ccement.com。

阅读榜

2025-06-20 13:38: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