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抚州:明确规定预拌混凝土和散装水泥管理机构职责

中华建筑报 · 2009-05-08 00:00
  江西省抚州市政府在近日出台的贯彻落实江西省促进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发展条例的实施细则中,明确规定了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管理机构的六项工作职责:一是贯彻执行发展散装水泥和推广使用预拌混凝土的法规、规章和政策;二是编制本行政区域内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具体组织实施;三是按规定组织实施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收和管理;四是组织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发展工作中的信息交流、业务培训和宣传教育,促进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推广应用;五是负责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企业的生产经营统计,组织办理江西省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及产品目录的申报工作;六是协调有关发展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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