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返退管理办法》出台

2008-06-26 00:00

   为进一步做好淮安市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返退管理工作,充分发挥专项基金的经济杠杆和调控作用,日前,淮安市出台《淮安市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返退管理办法》,明确了对节能建筑墙改专项基金返退的条件、标准及管理程序。

  根据规定,淮安市建筑工程中全部使用经认定合格的非粘土类新型墙材并达到节能要求的新型墙体材料,其专项基金预收款按照100%返退;使用新型墙体材料占墙体材料总使用量实际比例60%以上并达到节能要求的,专项基金预收款按照实际比例返退;使用非粘土烧结类新型墙材,按实际使用比例的50%返退;使用新型墙体材料占墙材总用量比例达不到60%的,一律不退还专项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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