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门市对使用未确认墙材不再给与优惠

2008-04-30 00:00

  今后凡进入海门市市区的建设工程,使用的墙体材料必须进行新墙材产品的确认,未经确认的墙材产品,不能享受有关新墙材的优惠政策。这是从日前召开的全市墙材生产企业工作会议上获悉的。

  为加强对建设工程使用的新型墙体材料的监督管理,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引导新墙材健康发展,保证墙材革新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我市现对建设工程中使用的新墙材进一步完善确认条件。今后建筑工程不得使用未经确认的墙材产品。使用未经确认的墙材产品,不予返退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申请确认的新墙材必须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及墙材革新规定,符合相关的产品标准要求;新墙材自确认之日起,产品质量必须接受海门市墙改办及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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