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四川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先进单位及建筑节能工作先进个人的通知

2007-04-11 00:00

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加强墙体材料革新和建筑节能工作的要求,推动我省墙体材料革新和建筑节能工作的开展,发挥先进典型的模范带头作用,省建设厅决定在2007年召开全省墙体材料革新和建筑节能工作会议,并表彰一批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先进单位及建筑节能工作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各市、州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单位;建设系统(含科研生产单位)的干部职工。

  二、推荐条件

  (一)先进单位

  1、领导班子重视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征收工作,征收机构健全。

  2、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墙体材料革新的工作方针,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和使用管理措施有力,成效显著。

  3、基金的管理、返退、使用和上缴符合《四川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要求。

  (二)先进个人

  1、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努力实践“三个代表”和科学发展观的重要思想

  2、开拓创新,锐意进取,在建筑节能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

  3、努力钻研建筑节能知识,业务能力强,有比较丰富的工作经验,是本单位业务骨干。

  4、廉洁自律,爱岗敬业,得到职工群众的广泛好评。

  三、表彰名额

  (一)先进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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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先进单位限报市、州墙体材料革新与建筑节能办公室或市、州建设局。

  (二)先进个人

  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墙体材料革新与建筑节能办公室及各有关单位可推荐一名建筑节能工作先进个人,每市、州上报总额不超过3人,省属单位及社会团体可推荐1人。

  四、推荐程序

  (一)各地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先进单位及建筑节能工作先进个人,由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推荐。省属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的先进个人,由各单位直接向省建设厅推荐。

  (二)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省属单位及社会团体,要按照推荐条件要求,认真核实所推荐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情况,并填写四川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先进单位推荐表(附件1)、四川省建筑节能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附件2)一式三份,于2007年2月28日前报送省建设厅科技处。

  省建设厅科技处负责评选表彰的日常工作。

  联系人:牟斌、游迥

  联系电话:(028)85596830、85571522

  传真:(028)85571522

  地址:成都市人民南路四段36号

  邮编:610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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