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关于开展2007年全市冬期预拌混凝土质量检查的通知
大质监发[2007] 20号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冬期预拌混凝土生产的管理,提高冬期预拌混凝土质量,决定从2007年11月15日至2008年3月15日在全市开展冬期预拌混凝土质量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检查范围
大连市区域内2007年进行冬期生产的预拌混凝土企业。
二、 检查内容
(一)预拌混凝土企业冬期生产组织管理和质量保证措施及落实情况。
(二)冬期预拌混凝土企业生产材料及物资的准备情况。
(三)混凝土拌和物的质量控制及检验。
(四)混凝土的交货测温记录。
(五)混凝土浇筑现场坍落度和出罐温度的记录情况。
(六)在生产现场和混凝土浇筑现场分别制作混凝土强度试件2组进行强度检验与比对。
三、检查方式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区、市、县监督站对所监督工程提供混凝土的企业进行检查,并于2008年3月20日前向市监督站书面报送检查结果及检查总结。大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同时对全市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进行随机抽查。
此次检查以对混凝土生产现场和浇筑现场相结合的跟踪检查为主,各监督站对发现生产、运输、交货等环节中存在较严重问题的,要追踪到工程实体质量进行检查;对在检查中发现违反《建设工程冬期施工规程》(JGJ 104—97)规定进行生产,存在严重问题的企业,将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其它
各预拌混凝土企业应加强对冬期生产的组织领导和管理,认真制定冬期生产质量保证措施,并对生产全过程进行全面自查、自改。于2007年11月15日前将冬期生产质量保证措施和冬期生产计划分别报送所供混凝土工程所在地监督站和市监督站管理科。
联系人:刘晓鹏
联系电话:83621862
大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二○○七年十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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