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两企业因现场搅拌混凝土扰民遭罚

2007-10-15 00:00

  10月10日,记者从眉山市规划和建设局获知,由于在建筑工地使用现场搅拌混凝土,影响附近居民生活,市规划和建设局对锦绣园小区开发企业及施工单位进行了相应处罚。

  据介绍,位于一环路西段的锦绣园小区在施工建设中擅自使用现场搅拌混凝土,其噪音及粉尘污染影响了附近居民生活。10月3日晚,有群众向市长热线反映了这一情况。经查证,群众举报情况属实。按照《四川省散装水泥管理办法》和市政府《关于禁止在城区现场搅拌混凝土和擅自使用袋装水泥的通告》,两部门责成锦绣园小区停工整顿,其施工单位眉山市前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停止现场搅拌,与商品混凝土公司签订合同并确保使用商混后,才准许施工。此外,开发企业眉山市宇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因为这种违规行为遭到了2万元罚款。

  据悉,由于商品混凝土具有确保工程质量、工期,改善现场施工环境,消除环境污染,排除环境噪音等优势,我市从今年起要求施工单位必须使用商品混凝土以保证建筑物的质量,减少环境污染。“希望其他安置小区能够引以为戒,全面使用商品混凝土,为构建和谐眉山、环保眉山尽一份力。”一位负责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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