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市区围墙和临时建筑下月起禁用黏土砖

2007-10-10 00:00

  从11月1日起,不管是空心还是实心的黏土砖,都不能用于设区的城市市区、县(市)政府所在地的城区,以及经济开发区内的建筑围墙和临时建筑物上,除非是从旧建筑上拆除下来的黏土砖。近日,省政府公布的《福建省发展应用新型墙体材料管理办法》对此作了规定,并规定违反将被处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工程的建设单位,管理办法指出,必须在开工前向新材管理机构缴交专项基金,逾期不缴者将处应缴金额1至3倍的罚款(总额不得超3万元)。如果使用了新型墙体材料,经核实可申请返退专项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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