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新建商品房节能须达标

2007-07-11 00:00

  从江苏省政府日前出台的《江苏省节能减排工作实施意见》中获悉,在民用、商业及工农业生产中大力推进节能环保将是省政府近期工作重点。目前全省淘汰2843“小化工”企业工作已进入实施阶段,与此同时,我省还将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从2008年起所有新建商品房合同中必须载明建筑能耗及节能措施等信息的规定更是将直接惠及广大江苏百姓。

  新商品房购房合同须载明建筑能耗《意见》要求,新建、改建住宅和公共建筑必须严格执行建筑节能50%标准,到2010年逐步达到节能65%标准,不达标的建筑不准销售。新建住宅小区要预留太阳能热水器管道,鼓励推广太阳能、地热、水热等可再生能源利用技术在建筑中的应用。记者了解到,从2008年起,我省所有新建商品房销售时在买卖合同等文件中都要载明建筑能耗、节能措施等信息。在公用设施、宾馆商厦、写字楼、居民住宅中推广采用高效节能办公设备、家用电器和绿色照明产品等。


(中国混凝土与水泥制品网 转载请注明出处)

编辑:

监督:0571-85871667

投稿:news@ccement.com

本文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行情通立场。联系电话:0571-85871513,邮箱:news@ccement.com。

阅读榜

2025-06-20 01:24: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