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新型墙材基金开征 海南新建筑工程每平方米预缴8元

2006-12-08 00:00
  6日从海南省工业经济与信息产业局获悉,海南省政府近日下发《海南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今后凡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工程,按每平方米8元的标准预缴新型墙材专项基金,不便计算建筑面积的按预计用砖量缴纳,标准为每块砖0.05元。 

    据悉,根据《办法》,今后除农民自建住房外,我省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工程,建设单位在工程开工前,按照临时规划许可证或其它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建筑施工总平面图及结构说明确定的建筑面积,必须按每平方米8元的标准预缴专项基金。建设单位必须取得专项基金预缴款凭证,才可向有关部门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等相关证件。

    建设单位在工程砌体工程竣工后30日内,凭专项基金预缴款凭证复印件等相关证明及标明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的施工图等资料,向各级专项基金征收机构申报办理专项基金清算手续,按规定办理专项基金结算手续。建设单位不及时足额缴纳专项基金的,由各级专项基金征收部门督促补缴应缴专项基金,并自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应缴未缴专项基金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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