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最低工资标准上调至730元

2007-06-29 00:00

      北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拟由现行的每人每月640元,调整到每人每月730元,每月90元的增幅为近八年来最高。昨天(28日),记者从有关方面获悉,本市将从7月1日起,调整低保、失业、工伤等多项社会保障待遇标准。

  此外,其他社保标准也作相应调整:低保标准拟由现行月人均310元调整为月人均330元,提高20元,增幅6.5%;失业保险金标准,拟在5档现行标准——392元、419元、446元、473元和501元的基础上每档增加30元,分别调整为422元、449元、476元、503元和531元,平均增幅6.7%。

  此外,本市有8534人享受工伤定期待遇,其中,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1至4级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按月享受伤残津贴,其标准今年拟由2006年月人均1268元,调整到1475元,月增加207元,增幅16.3%;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可按月领取生活护理费,其标准今年拟由2006年月人均712元,调整到842元,月增加130元,增幅18.3%。职工因工死亡,其供养亲属按照规定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今年其待遇标准拟由2006年月人均720元,调整到830元,月增加110元,增幅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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