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将在大中城市实行最低小时工资制

2007-02-13 00:00
      新华网济南2月11日专电   针对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增多的趋势,山东省省长韩寓群在山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宣布,今年山东将在大中城市实行最低小时工资制,并严格执行和适当提高最低工资标准。

  据了解,最低小时工资制是指依据月最低工资标准,按照标准工作时间折算后,以小时为单位确定的最低工资标准,主要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目前,山东月最低工资标准由省政府统一颁布实施,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各市提出报省政府同意后颁布实施。

  山东省还提出,今年要完善劳动合同制度和集体协商制度,规范企业用工和裁员行为,严格执行和适当提高最低工资标准,严格实施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严厉查处恶意拖欠工资行为,坚决杜绝政府项目拖欠,同时健全劳动保障监察体制和劳动争议调处仲裁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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